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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

2015-03-14 14:31:48

  根据《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的看来,各地区遵循“控新治旧、削减存量”的基本思路,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抓手,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实施。2013年基本实现《规划》考核目标。根据2013年考核结果,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天津、辽宁等6个省(市)为优秀,上海、黑龙江、重庆、山西、内蒙古、安徽、四川、河南、福建、江西、云南、广东等12个省(区、市)为良好,广西、吉林、海南、甘肃、宁夏、陕西、湖北、河北、湖南、青海、新疆、贵州等12个省(区)为合格。截至2013年底,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0.5%,全国共淘汰涉重金属企业 4000余家,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制革2580万标张、铅蓄电池5800万千伏安时。

  尽管《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规划》实施明显存在“前松后紧”的问题,部分地区“十二五”前期目标过于宽松加剧了后两年的工作难度,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内蒙古、湖南、贵州、陕西和云南按期完成《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困难。二是新增排放压力大,有色冶炼、铅蓄电池、聚氯乙烯等部分涉重金属产业产品产量增长较快,今后两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难度大。三是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依赖国家投入,地方投入严重不足,《规划》重点项目完成56.1%,但工程量大、实施周期长的污染源治理类和历史遗留类项目完成率仅为40%和16%,2013年仍有大批项目尚未启动或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四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地区环境质量仍然较差,重点企业监测达标率仍然较低,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环境保护部已将《规划》实施2013年度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并要求省政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暂停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2013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的内蒙古、湖南、四川、陕西四省适当扣减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责任考核,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管理,落实资金投入,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以中期调整后的4440家《规划》重点企业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重金属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5年底完成《规划》目标任务。